关于 2020 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9-22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20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当前的疫情形势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我校 2020 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放假时间:10 1 日(星期四)1 天。

二、10 2 日(星期五),正常上班上课。10 3 日、10 4 日(星期六、星期天)正常休息。10 5 日—10 9 日,正常上班上课。9 27 日、10 10 日按照周末正常休息。寒假放假时间相应提前,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要求,放假期间学生如因特殊情况外出,必须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四、放假前,各学院、各部门要认真对所属办公室、教室、实验实训场馆的门、窗、水、电进行检查,加强安全防范,遇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五、加强值班和应急值守。党政办、学生处、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要安排好周末及假期的值班值守工作(值班日期:9 27 日、10 1 日、10 3 日、10 4 日、10 10日)。请有关部门将值班安排表于 2020 9 24 17:00前交党政办公室。值班人员要在岗值班,如确因急事需到市里办理公务,请到学校办公室报备;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手机要 24 小时开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不得离开丽江主城区(包括玉龙县城),如有应急突发事件,必须在接到通知后 30 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值班人员统一到学校办公室签到签退,严肃签到签退纪律。中层干部要保持手机 24 小时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六、放假期间学校公务车辆一律封存,确因公务需要使用公车的必须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和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意后才能使用。不得组织公款旅游活动。

特此通知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 9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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