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 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2023年4月5日(星期三)。
二、放假期间,全校师生员工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旅途中的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和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注意做好个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的健康监测。学生在外出过程中身体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当及时就医。如确诊阳性,应及时向学院报备并回校入住健康驿站,待转阴性报备出站后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三、放假前,各学院、各部门要认真对所属办公室、教室、实验实训场馆的门、窗、水、电进行检查,加强安全防范,遇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四、4月5日(星期三)的课由各学院组织,自行补回,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做好监督检查。
五、加强值班、带班和应急值守。带班校领导、办公室、学生处、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要做好假期的值班值守工作,请有关部门将值班安排表(电子版)于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15:00前交办公室行政科。值班人员要在岗值班(保卫处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如确因急事需到市里办理公务,请到学校办公室报备;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手机要24小时开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不得离开丽江主城区(包括玉龙县城),如有应急突发事件,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值班人员统一到学校办公室签到签退,严肃签到签退纪律。中层干部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六、放假期间学校公务车辆一律封存,确因公务需要使用公车的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意后才能使用。不得组织公款旅游活动。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3月30日